-->

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诚信教育管理办法(试行)

Created Date 12/5/2019 英杰   View Numbers  1268 Return

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》、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》(中办发[2013]24号)、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《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》(教社科[2009]3号)等有关文件精神,加强学校学生诚信教育、增强学生诚信意识,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营造公平竞争和诚信守约的学习风气,打造诚信校园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。
第三条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是我们当代大学生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一环。诚信核心内容包括诚实、守信和责任,诚信行为涵盖学术诚信、学业诚信、品行诚信三个方面。
第四条 学术诚信是指学生在所有学术活动中应遵循的诚信原则,学术诚信缺失主要表现为:
(一)抄袭、剽窃、侵吞他人学术成果;
(二)篡改他人学术成果;
(三)伪造或者篡改数据、文献,捏造事实;
(四)伪造注释;
(五)未参加创作,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;
(六)未经他人许可,不当使用他人署名;
(七)其他学术不端行为。
第五条 学业诚信是指学生在求学、治学的过程中恪守道德规范,实事求是,不欺骗他人,不弄虚作假。学业诚信缺失主要表现为:
(一)篡改或编造实验数据;
(二)抄袭他人作业,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完成作业;
(三)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竞赛;
(四)考试作弊;
(五)由他人或代替他人签到、伪造证件和证明参加学业活动;
(六)谎报或捏造学术成果或学业经历等;
(七)篡改或伪造学历学位证书和奖学金证书等各类获奖证书;
(八)其他不诚信行为。
第六条 品行诚信是指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均应遵循的诚信原则。学生品行诚信缺失主要表现为:
(一)在学校信息采集中填报虚假个人信息;
(二)篡改或伪造各类荣誉证书;
(三)在各类奖助贷险申请中提供虚假材料;
(四)不遵守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规定;
(五)不按照规定履行校内请假制度;
(六)以虚假理由申请学籍异动等;
(七)不按期缴纳学费、住宿费、保险费等;
(八)报名参军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兵役;
(九)其他不诚信行为。
第七条 诚信教育是牢固树立诚信意识、培养形成诚信文化的基础。学校结合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宣讲会、学生首日教育、党团学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学生诚信教育,提高诚信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,建设校园诚信文化,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。
第八条 学校严格规范学生诚信教育管理,进一步完善对失信行为的惩治体系,对失信学生学校经查实后给予相应处罚:
(一)情节轻微者,学校可给予责令改正、批评教育、取消相关奖项、延缓学位论文答辩等处理;
(二)严重失信行为者,学校可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,具体惩戒措施参照《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、《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考试违纪、作弊行为界定及处分规定》。对严重违背学术诚信者,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。
第九条 本办法由9455澳门新葡萄娱乐场大厅负责解释。
第十条本办法201811日起施行,适用对象为2018年起入学取得学籍的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9455澳门新葡萄娱乐场大厅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812

 
版权所有 © 9455澳门新葡萄娱乐场大厅 - 精品Platform App    沪ICP备09014157   地址: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(周边交通)   邮编:200444   电话查询
技术支持:9455澳门新葡萄娱乐场大厅信息化工作办公室   联系我们
Baidu
sogou